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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昌网络与思博网络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瀛昌网络与思博网络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鲁02民初1935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青岛瀛昌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潍坊思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岛瀛昌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石利华

审判员  李 丽

审判员  王 燕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姜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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